李怡贞看完具俊晔声明后,也发文大赞很帅,「感觉是包含了抛弃继承的意思」,不过她表示若真要抛弃,正确的做法还是要向法院书面为之,《民法》第1174条规定,抛弃继承的法定期限为「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3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为之」,而若向法院提交后,就不能撤回。
而李怡贞也提到大S过世,汪小菲依照目前的法律当然取得单独监护权,他可主张要把孩子带在身边,反而变成娘家亲友未来该如何探视,「与大S娘家的争议势必再起,势必用一些诉讼手段来拖延时间」。
因此李怡贞也表示,汪小菲如果要帅一波反制回去,「应该就是发声明愿意让孩子维持现状的稳定生活,也愿意持续支付扶养费,孩子未来继承到的相关遗产与他一概无关,愿配合协助全数信托直至孩子成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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