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会今(7日)表示,根据和云行动服务(辖下营业项目包含和运门市短期租车、和运专车附驾接送、iRent共享汽机车及Hi PARKING停车场等)的「隐私权条款」显示,和运公司搜集的个人资料类别,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行动电话、e-mail、户籍地址及联络地址、性别、国籍、身分证、护照、驾照、来台许可证、相片、电子签名档、信用卡(限于门市租车信用卡传刷单)及银行存折影本(使用于帐务退款申请)等资讯。

目前32家关系企业,都可使用消费者的所有个人资料,资料范围无所不包,而未来和泰汽车公司还会随著企业的扩大而分享更多的消费者个人资料,消费者仅得由该公司网站得知,并非由和泰(和运或iRent分享汽车)等关系企业主动联系告知。

因此,消基会认为,租用iRent汽车必须接受和运公司片面的霸王条款(如不接受,便不能成为会员,完成租用手续),这样的行径实为霸道行为,且有违法之嫌。

消基会直指,和云行动服务「同意条款」填写项目之多已超越租用汽车所必备的资料范围。消基会提供
消基会直指,和云行动服务「同意条款」填写项目之多已超越租用汽车所必备的资料范围。消基会提供

消基会根据《民法》第247-1条规定:「依照当事人一方预定用于同类契约之条款而订定之契约,为左列各款之约定,按其情形显失公平者,该部分约定无效」等指出,和运公司在消费者透过APP租用汽车时,即规定消费者必须要填写姓名、出生年月日等资讯,填写项目之多已超越租用汽车所必备的资料范围,提供资料已有失衡且非必要,更违反平等互惠原则。

同时,企业藉经营之便搜集过多且超出使用目的个资,若不幸发生个资外泄时所造成的损害范围难以想像,衡情也非单一企业所能负担。

 

消基会说明,虽和运公司已在契约条款中载明:「会员得随时透过本公司客服中心电话0800-024-550要求本公司停止搜集、处理或利用会员基本资料。」但消费者若未能在密密麻麻的字海中发现「只是要租一辆车,却是不小心卖掉自身所有个人资料」,和运公司的护身条款(停止搜集、处理或利用会员基本资料)也依然不会被发现。

消基会强调,个资的授权应属一对一关系,如果要转授权给其他单位,企业与消费者应要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合约。因此,若能将「个资转授权」、「完全免责声明」等事项列入定型化契约不得记载事项当中,或许是消费者个资被利用的不公平现象的解套方式之一。

和云行动服务说明,为查核承租人身分与证件有效性,依法须搜集会员个人资料,共同维护交通及交易安全,公司也不定期检视及调整「隐私权条款」,使其符合法规限制。 

和云行动服务指出,若会员对关系企业可能使用会员个资进行共同行销有疑虑,可随时要求停止搜集、处理或利用会员个人资料给予第三人,不影响会员在本公司的用车权益。 

和云行动服务并表示,采取适当的技术与维护措施,提供安全隐密的网路通讯,未来将持续提升平台个资安全保护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