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立院三读通过《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根据内政部修正「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施行细则」,定出「行人优先区内汽机车行车限速不得超过20公里,并禁止按鸣喇叭,一般超速最重处2400元、严重超速最重处3万6000元罚锾」,亦规范行人得以穿越道路或行走,不须靠边、可全宽通行。新增行人优先区起(终)点标志,图案为蓝底白字及白色图案,10月1日上路。
至于行人优先区划在哪?内政部把设置权交给了地方政府或公路局,而法规10月上路时,全台湾还没有任何一处「行人优先区」。
但新竹县政府目前已研拟相关规划,可能将成全台第一个行人优先区。
根据《NOWnews》报导,新竹县交通旅游处长陈盈州日前表示,应最新公告的「行人优先区」政策,结合原先规划的交通宁静区,拟将县府正门前从县政午五街到县政七街,也就是议会到警局间约185公尺长的路段,划为新竹县第一个行人优先区。
陈盈州说明,行人优先区的标志是蓝底白字,有大人牵著小孩且车辆远离等的图样,起点和终点都会设立。如近期审查会议顺利通过,将进入工程招标和发包,最慢希望在明年6月实施。
交通部则指出,为维护行人于行人优先区通行的优先性及安全性,新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3条、第126条规定汽车及慢车行驶于行人优先区,应依速限减速慢行,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或阻碍行人通行,并应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
交通部进一步指出,以往一般行人在行走道路时须靠边行走,新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33条增订在划设的「行人优先区」内行人拥有最优先路权,因此不会要求行人靠边行走,道路可全宽通行,但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戏或坐、卧、蹲、立,阻碍交通。
交通部最后表示,由于行人优先区的道路全宽可供行人步行,故新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34条增订行人步行于行人优先区时,不受有关行人穿越方式的限制。因此未来即使有斑马线或天桥、地下道,仍可直接穿越马路通行,且汽机车行驶不但要对行人停让,更不可按喇叭驱赶行人,以维护行人于行人优先区通行的优先性及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