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建管处5日发布新闻资料指出,台北大巨蛋在去年11月2日取得使用执照,应于今年11月2日前完成首次公共安全检查申报,但至今尚未完成申报,已超过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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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处当时提到,依建筑法第77条及相关规定,供公众使用的建筑物应于取得使用执照后1年内,办理防火避难设施及设备安全标准检查,并向主管机关申报。先依违反建筑法裁罚新台币12万元,并限期要求远雄集团在10天内申报。
建管处今天晚上发布新闻资料指出,台北大巨蛋已完成公共安全检查作业,并已取得公安检查合格标章。
建管处表示,大巨蛋委托专业检查人员依「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办法」规定,针对防火避难设施、设备安全及机电系统等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均符合规定。
新闻资料提到,经建管处委托台北市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商业同业公会覆核,在晚上7时查核完成并发给申报合格标章。
建管处指出,大巨蛋作为台北市重要地标及大型集会场所,场馆方面应持续落实日常安全维护工作,并依法定期限申报公共安全检查,以维护场馆使用安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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