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查获4家不合格分别于本市仁武八卦夜市、大社夜市查核,现场查获业者有贩售该产品(蜡瓶糖)情形,另于左营瑞丰夜市及一处实体店面发现有来路不明未经核准进口,无繁体中文标示之的中国大陆食品,卫生局将持续于夜市、实体店面及网路等通路查核,业者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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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卫生局提醒民众,采购食品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完整包装食品应有繁体中文标示下列资讯: 1.品名。2.内容物名称。3.净重、容量或数量。4.制造厂商或国内负责厂商名称、电话号码及地址。5.有效日期。6、原产地(国)。7.营养标示。8.食品添加物名称。9.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
(二)若买到问题产品应立即向各地方卫生局检举。倘有消费或争议问题,可拨打消费者专线1950,以协助洽业者进行协调。
卫生局呼吁业者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30条规定向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查验并申报输入产品有关资讯,并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规定标示,以确保产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卫生相关规定。如贩售未完整标示或未经完成输入食品查验程序之食品且拒不提供来源商,依食安法第47条第8款、第11款、第14款、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另依据同法第18条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规格及使用范围、标准限量须符合中央规定,违者命限期改正,届期未改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另请市民朋友若发现网路平台或实体店面贩售违法产品,可向卫生局食品卫生科检举(洽询专线7134000转食品卫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