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日前已预告「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施行细则草案」,规定行人优先区内车速不能超过20公里,交通部也配合预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增订汽车及慢车行驶在行人优先区应遵守的规定,明定应依速限减速慢行,并应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并设置专用标志及车辆降速设施路段等。

同时,修法也增订行人在行人优先区行走时,可于道路全宽通行。目前现行规定中,设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桥或人行地下道,须经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桥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范围内穿越道路,修法则增订行人行走在行人优先区不在此限。

 

交通部表示,一般行人行走道路时须靠边行走,「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修法增订在划设的「行人优先区」内行人拥有最优先路权,因此不会要求行人靠边行走,道路可全宽通行,即使有斑马线或天桥、地下道,仍可直接穿越马路通行,且汽机车行驶不但要对行人停让,更不可按喇叭驱赶行人,否则将可罚300至600元。目前预计配合内政部预告「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施行细则」实施日期,将一并于10月1日起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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