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主任消保官杨丽萍表示,针对日西门町水果摊有价格标示不清,引发坑杀消费者的疑虑,法务局已横向通报主管机关北市产业发展局,要求市场处和商业处加强无预警抽稽查。
同时,会向摊商宣导落实明确标示份量及价钱,例如若以杯装贩售应明确标示「1杯多少价格」,并于现场放置样品杯,以利消费者可明确看到大小份量及价格。
杨丽萍指出,依据北市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第9条规定「企业经营者对于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务,应提供消费者充分与正确之资讯,不得有误导、隐匿或欺罔之行为。」经通知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得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并按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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