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委任律师蔡宜臻透过声明指出,本案从检警侦办之初、相关侦查过程的资讯即不断外泄,舆论风向均误导社工未实际访视,一再形塑社工包庛保母的罪犯形象,完全违反侦查不公开。今年3月12日社工一接到电话通知即前往机构配合调查,全程精神状况稳定无任何伤人自伤举措,当天却被以「无正当理由不到场」为由拘提并上铐再刻意让媒体拍摄,此等违法执法手段使社工在接受侦讯前,某程度已被宣告社会性死亡。

律师声明中表示,媒体报导指称,社工未实际访视而伪造工作记录、收受回扣、包庇保母等,均属不实报导。针对究竟有无访视一事,检方经查证社工提出之访视照片、影片、对话纪录、医疗单据等,即未再提出质疑。另检方经调阅相关金流及对话纪录后,亦厘清社工确无收受回扣、舆保母具私人情谊等情事。但此等错误报导,使案件虽在侦查中,舆论却已未审先判。

另外,针对检方起诉理由,律师认为检方所援引社政机关儿童及少年保护案件通报处理、调查及处遇服务作业程序应系针对「通报后之保护个案」;卫生福利部居家托育服务中心访视辅导工作指引,规范对象应像「居家服务中心之社工」上开规定于本案是否有所适用,诚有疑义。

律师认为,身处社会安全网第一线的社工,并无知情不报、见死不救、蓄意包庇之情形,对于案发当时刘保母对刘划危险举动亦无预见可能性,却以:「你应该识破谎言,察觉真相」、「你应该采取更好的访视措施」等将注意义务处于还能更好的假设,对社工起诉,使刑法「过失责任」变为「结果论」。

该声明更指出,刘保母的蓄意欺瞒使本案社工及社会局访视人员、牙医均遭蒙骗,却要本案社工一人扛起过失致死等刑责,对于这样起诉的结果深表遗憾与不解,社工将在后续司法审理中持续配合调查,针对起诉书就事实及规范有所误解之处,将逐一还原厘清,证明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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