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陈佩琪」在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和平妇幼院区中正门诊部担任主任,先前陈佩琪疑似违法兼职经营商业,以及请别人代为使用医事人员卡的行为。

北市联医今天表示,依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第2项规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为有罪判决之唯一证据」,因此目前掌握的资料不足以认定陈佩琪经营商业,爰先缓议,待未来司法侦查结果再议。

另外,陈佩琪的「医事人员卡」被护理人员代为使用进入诊间医令系统,卫生局说,经过调查确为当日上午开诊前,护理人员为协助开诊,先以她的医事卡进入系统,联医将针对此事加强宣导,并对陈佩琪没有自行保管医事卡之行为予以告诫,也将列入考绩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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