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选委会表示,所有检举案件都送会交监察小组委员就事实讨论,确认是否违法,一切依法处理,还无法确定裁罚结果出炉时间,要根据监察委员安排开会时间而定。
台北市选委会统计今日发生13件违规,分别是1件候选人受访时比出号码的手势、3件投票所外违规悬挂竞选人旗帜、2件撕毁选票、5件投开票所内携带(使用)行动电话、2件于投开票所大声喧哗、影响投票所秩序。
上午8时20分,民众于万华区新和国小投开票所持手机拍摄选票;9时50分,民众于大安区东区地下街廊道使用手机通话;10时3分,民众于松山区西松国小持手机拍摄立委选票。
10时40分,民众于万华区昆明活动中心干扰投开票所;10时50分,民众于信义区松山高中持手机拍摄票匦;10时52分,民众于大安区师大附中因不熟规则,撕毁选票。
依据规定,自1月13日凌晨零时起,就不可再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如有违反,将裁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如果是政党或候选人,更会加重为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
另外,撕毁选票,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携带未关闭电源的行动电话或摄影器材进入投票所,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将选票携出投票所外,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万5千元以下罚金。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内,喧嚷、干扰或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而经制止不听,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万5000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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