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榔的危害,众所周知,但其相关的管理却极其缺乏。为此,消基会在今年7月28日至10月30日,近3个月期间,比照「烟害防制法」和「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测查全国各县市53家槟榔摊是否有卖槟榔给未满18岁的消费者。

调查结果发现其中23家槟榔摊完全合格,店员均有先向消费者确认年龄的动作,若消费者表示未带证件或看到穿学生制服的消费者便直接拒绝贩售,合格率为43.4%;但也有56.6%的店家,没有检视身份证件等确认年龄的动作,看到穿著学生制服,亦未有表示不能贩售之行为,已属违规情事。

消基会抽样53家槟榔摊,56.6%卖给未成年。消基会提供
消基会抽样53家槟榔摊,56.6%卖给未成年。消基会提供

消基会指出,目前有法可循的只有「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3条规定「儿童及少年不得为下列行为:一、吸烟、饮酒、嚼槟榔。…任何人均不得贩卖、交付或供应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质、物品予儿童及少年。」。

若有贩售行为,依该法第91条「…贩卖、交付或供应酒或槟榔予儿童及少年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因此,对于18岁以下的儿童与少年,有槟榔贩售之相关管理规范,但对于18岁以上的民众的健康维护,在法令上则是付之阙如。

消基会表示,抽样调查中显示,完全符合「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的县市有:新竹市、嘉义市、台南市和澎湖县;不符合相关规定则有:云林县、屏东县、基隆市、花莲县、台东县、连江县;其他县市则是部分槟榔摊符合贩售规定,但也有部分槟榔摊不符合规定。

消基会指出,长年来政府采取「不辅导、不鼓励、不禁止」的「三不管」策略,于是槟榔议题一直处于三不管的灰色空间,加上卫福部未视槟榔为食品,无法以「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管理,因此外界呼吁制订槟榔防制专法管理多年,但始终未获卫福部正视;2021年监察院立案调查,并对行政院提出纠正案,要求「应积极正视(槟榔)并妥谋解决方案」,但迄今仍未看到具体进度,我国的槟榔防制专法迟未出炉。

消基会喊话政府,槟榔危害多年,主管机关应摒弃本位主义,正视探讨人体健康的危害,速订专法,从源头生产或辅导转业,到销售、教育、广告及警语标示等细节,建立一整套的管理措施,积极捍卫国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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