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后续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起诉15人及4法人(公司),犯罪所得高达1亿1000万余元,上述公司负责人、会计及张姓环保业者等7名涉案人员羁押禁见。
环境管理署表示,上述业者非法清除、处理废切削油(水)并弃置及放流于圳沟,涉犯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第4款刑责规定,相关违法行为人,可处1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并科1500万元以下罚金。另外,上述业者为增加油品生意、低价抢占市场,亦长期将回收废油与基础油以特定比率混合后,制成不良油品卖给国内厂商或出口至东南亚国家,影响合法厂商权益及危害国家国际形象。
环境管理署强调,检警环等机关已建立「检警环查缉环保犯罪」平台联合查缉环保犯罪多年,呼吁事业应委托合法的废弃物清除、处理机构进行废弃物清除及处理。除此之外,环保署将透过智慧勾稽、科技执法,加强查缉非法清除、处理事业,以遏止不法。
此外,环境管理署提醒,民众若查觉可疑或不明车辆进出,造成环境污染或地形地貌改变,可利用环境管理署公害陈情系统免付费专线0800-066-666或通报警察机关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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