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泰大直」建案施工酿灾,除了邻房坍陷,自身基地也坍塌,该建案总户数为33户,依据实价揭露,已售31户,主要成交期在2022上半年,坪数20至40坪,成交单价落在130到145万元间。预购户若因建商无法如期交屋,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法务局今发布新闻稿说明。

法务局统计,9月13日开设消费咨询专线,迄今(14)日11时已受理「基泰大直」建案预售屋消费者申诉案计14件,都是求助想解约。

消保官陈盈全指出,按「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第11点第1款及第24点第1至3款规定,若卖方未依核准之工程图样与说明书标准施工、违反「建材设备及其厂牌、规格」、「开工及取得使用执照期限」或「卖方之瑕疵担保责任」,买方得解除契约,且得请求赔偿房地总价款15%之违约金,但该赔偿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陈盈全说明,另依《民法》第359条规定:「买卖因物有瑕疵,而出卖人依前五条之规定,应负担保之责者,买受人得解除其契约,或请求减少其价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约显失公平者,买受人仅得请求减少价金」。

此外,陈盈全说,实务上参照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第2443号判决及台湾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重诉字第646号民事判决等见解,认买卖标的物于危险移转之前,倘已发现有瑕疵存在,而出卖人无法另行提出无瑕疵物或担保,除去该瑕疵后再行交付买受人者,除有《民法》第359条但书规定之情形存在,买受人仍得于危险移转之前,依法主张拒绝受领并解除契约。

陈盈全强调,「基泰大直」预售屋之消费者得依具体个案实际状况,参酌上述规定及相关司法实务见解,主张拒绝受领并解除契约。

他呼吁,基泰建设公司秉持最大善意,遵守先前承诺,从宽处理预购户解约等事宜,双方解约争议可透过协议处理;倘双方协议不成,消费者得向台北市政府法务局消服中心提出申诉,由市府进行协助。另消费者也可向本案预售屋信托银行书面申请不予同意卖方申请动用信托专户争议款项。

法务局消保网已设置「基泰大直事故消保权益问答集」,欢迎民众浏览参考。若有本案消费疑义,可拨打咨询专责窗口1999转4546询问,北市法务局将提供咨询,维护消费者权益。

更新:1350消保官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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