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爆发台版MeToo浪潮,各界关注性骚议题,《性别工作平等法》上月31日三读修法。修法重点除了改名为《性别平等工作法》,也增加多项内容。
修法重点包含权势性骚扰若情节重大,被申诉人于调查期间可停职或调整职务;纳入惩罚性赔偿金;雇主性骚最高可处100万罚锾。
另外,还有若不符调查结果或受雇主性骚,可向主管机关申诉;权势性骚申诉时间延长等。
劳动部今(16)日发布新闻稿表示,《性别工作平等法》修正案今天经总统修正公布,18日起修正名称为《性别平等工作法》。
本次修法因范围较大,部分条文自18日施行,其余条文则自明年3月8日施行。
18日生效的规定包含工作场所性骚扰事件适用范围、利用权势性骚者加重惩罚性赔偿责任、地方主管机关提供性骚扰申诉人法律咨询或扶助及本法性骚扰事件适用性骚扰防治法有关被害人资讯保密及相关处罚规定。
至于明年3月8日生效的条文,则是性骚扰管辖范围、雇主「因接获申诉」或「非因接获申诉」而知悉性骚扰后应有「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受雇者10人以上未达30人之雇主应订定性骚扰申诉管道并公开揭示、雇主接获申诉及调查认定属性骚扰之案件应通报地方主管机关、被申诉人及机关首长涉案调查处理及停职机制、地方主管机关受理工作场所性骚扰申诉之范围、处理程序、调查方式、必要处置及不服处分之救济程序,及性骚扰行为人为最高负责人之罚则及裁处权时效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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