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食安处表示,腌制蔬菜是以蔬菜为主原料,利用盐、糖或合法的食品添加物来腌渍贮存,经直接发酵、加工、熟成,来延长保存期限、增加风味,作为料理或佐菜食用;此次专案择定24家未曾抽验或曾有抽验不合格之腌渍蔬菜贩售业者执行稽查。

查核项目包括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GHP)、标示查核及保存来源文件及食品业者登录等,均符合规定;但抽验业者贩售的腌渍蔬菜产品共40件,检验防腐剂及漂白剂,却有6件不合格,均已命业者立即下架。

台中市腌渍蔬菜专案不合格名单。市府提供
台中市腌渍蔬菜专案不合格名单。市府提供

食安处说,不合格的产品有4件来自云林县,包括大有果菜行的「酸菜」防腐剂苯甲酸、漂白剂二氧化硫均超标,昱品农产行的「渍の菜」漂白剂二氧化硫超标,旭洋食品工厂「梅干菜」防腐剂苯甲酸超标,大有果菜行「酸菜丝」漂白剂二氧化硫。

另外,彰化县中兴果菜行「五香冬菜」防腐剂苯甲酸超标,台中市雾峰区大川农产行「脆笋干」防腐剂苯甲酸超标,均移由所辖县市卫生局各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8条规定,处3万元罚锾。

中市食安处抽验出6件腌渍蔬菜不合格,均立即下架,并依法裁处3万元。市府提供
中市食安处抽验出6件腌渍蔬菜不合格,均立即下架,并依法裁处3万元。市府提供

食安处提醒,选购腌渍食品时,注意三不一要原则,即可吃的安心又放心,一、不买味道过于刺鼻、不自然的产品;二、不购买来源不明的产品;三、不选择颜色过于鲜艳的产品;四、要选择包装、标示、内容物完整的产品。

食安处呼吁,食品业者应落实卫生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物应依「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规定使用,仅表列中的食品类别得依限量规定合法添加使用,不符合规格标准之食品添加物、非表列的品项,未准许的食品范围,或未经查验登记之单方食品添加物,均不得使用。更多资讯,请至「食安GIS专区」( https://gov.tw/eyJ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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