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助各地方政府加强办理公设民营老人福利机构服务品质,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与各地方政府,各别补助这些机构专业人员服务费30%及35%,而该项补助项目及基准,限于「全职」从事老人养护及长期照顾的人员。
然台北市至善老人养护中心主任周春珍,涉嫌于2016年到2019年间,虚报「全职」员工人数诈领「长照服务发展基金政策性奖助经费」,共计60万5475元,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周女与该机构行政组长高麗馨,共同涉犯伪造文书罪,周女又另涉犯诈欺取财罪,已于去年9月将2人起诉。
不过有民众向《壹苹新闻网》投诉,指「目前此案已于北院一审判刑,据判决书记载,本案诈领之费用,是流向委办厂商天主教永和耕莘医院,北市府竟漠视此案,让该厂商持续经营,有违社会观感」。
对此社会局回应,这项裁罚主要针对诈领经费的人员而非机构,基本上社会局是依照判决书依法行政。
社会局补充,该院之前违反《老人福利法》,经社会局限期改善、并复查同意改善完成的情事,尚难认定属政府采购法第101条及103条、不得参加投标,或作为决标对象等情节重大情事,且该院尚符投标资格,后社会局于2021年依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评选作业,经评选委员会共识决定,才由该院得标。
至于耕莘医院提出的改善措施,社会局回应,前业依《老人福利法》限期改善,经同意改善完成后,亦持续针对照顾服务员服务内容追纵3个月,社会局也进行各类不定期稽查,抽查当班人力是否符合陈报名册人员及法规规定,以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形。
此外,社会局也说明,自2003年起委托耕莘医院经营管理北市至善老人安养护中心,于2012年、2021年重新公开招标,都由该院得标,至2023年该院已承接至善20年。
针对后续类似与医院的合作,社会局则指出,本案系依台北市市有财产委托经营管理自治条例委托民间单位经营管理,社会局业于契约制定督导评鉴与考核机制,后续将会针对是类委托经营管理案件加强对单位的督导及管理,并加强宣导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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