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露营蔚为风潮,花莲县内合法公私露营场地有15处,不合法露营场约有上百处;台东县内有16处合法露营区,仍有31处露营区待审查。部分民众可能任意选一处风景美丽的场地就炊煮、露营或生火等休闲活动。

为避免相关行为造成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及危害安全,交通部观光局花东纵谷国家风景区管理处公告,即日起花、东共24处停车场、步道、自行车道、凉亭、廊道、草皮、景观平台及游客中心户外等场域,禁止从事炊煮、露营或生火等相关行为。

纵管处提醒民众,违反者依发展观光条例第64条第2项规定,处新台币5000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但为促进观光发展所办理的活动,经报纵管处核准者不在此限。

纵管处禁止处所包括花莲鲤鱼潭、罗山游客中心、罗山大鱼池、泥火山、罗山瀑布区、瑞穗乡北回归线标志公园、六十石山黄花亭、忘忧亭、小瑞士景观平台、台东池上乡观亭(浮圳凉亭)及周边坡面、锦园洗衣亭、鹿野乡游客中心、高台高眺亭及周边、高台大草皮及停车场、龙田大草皮、卑南乡顶岩湾四格山凉亭、步道及周边空间、利吉界碑凉亭、富源观景台等24处。(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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