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中学生会26日举办会长补选,27日在网路上流传一份台南一中学生会发给台中一中学生会的公文,主旨是对此次选举结果不予承认,文中并提到临选会机制如重新举办方式、候选人年级、曾受处分等,已严重违反台中一中学生会自治条例及法治精神,产生结果应属无效。
台南一中学生会27日发布声明指出,台中一中学联会学生会选举委员会昨天举办的学生会会长补选,流程中发生重大问题如候选人资格、选举流程违法等,且第二次临选会并无法源根据,显有重大纰漏,台南一中学生会对产生结果有所疑虑。
声明中指出,依台中一中学生自治联合会正副会长选举罢免法规定,一年级在学学生得以依法搭档两人登记为正副会长候选人,而且未承受记小过以上处分。经查这次选举中4组候选人都是高二学生,未符合条件,而且有充分证据显示至少1人曾受记小过以上处分。
声明中指出,台中一中学生会选罢法规定,临委会最迟应于选举7日前发布第一份选举公告内容,包括投票日期、选举人及其总额、候选人登记期间应缴交的资料及费用、临委会委员名单等,选委会应于第一份公告发布起至少15日内接受候选人登记。经查第一份公告于9月15日发出,内容未包含选举人及其总额。
声明中指出,台南一中学生会不愿侵犯他会主权,更是钦佩台中一中学生会长期以来对学生权益的贡献,如完善的自治条例、对学生自治不留余力的推动等,更形成了全台学生自治的不少重要面貌,如政党法对各校的启发等。
声明中指出,台南一中学生会对此次选举表示遗憾,更期待看到台中一中学生会重视学权精神。学权精神是立会基础,捍卫价值更是必然使命。
对此,台中一中学生会选举委员会主委及副主委透过文字稿表示,根据本校「正副会长选举罢免法」原文规定,候选人应为本校一年级学生,惟本次选举因受COVID-19(2019冠状病毒疾病)疫情影响而延至下一学年,故本次选举依照过往行政惯例及行政弹性,开放目前高二学生登记参选。若对于选举结果不服,可经由校内管道提起诉讼。(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