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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01》报导,检方5月27日在开庭时播放受害女的录影会面内容,她指出,2017年、她约8岁时,就已经被母亲男友李锦辉多次非礼,有次母亲在煮饭时,对方把她拉入房间里,抚摸她的下体,又拉她的手去摸他的下体,当时她觉得很惊讶,但并没有跟其他人说过这件事。

2019年9月时,母亲的新男友全志明与10岁的被害女第一次发生性关系,她回忆指出,案发当天下午,她和妹妹原本一起与全志明午睡,妹妹睡著后,她主动爬上全志明胸口,用阴道磨擦他的下体,然后用手把他的阴茎放入自己下体,之后全志明上下运动了数十下。被害女表示:「因为之前已经试过类似行为,在那一刻便想要和他有亲密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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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女指出,自己第二次与全志明发生性关系,是在2个月之后,全志明拍了她的屁股,然后两人就开始接吻、做爱,她坦言她同意与对方发生性行为,还对他说「我爱你」,过程又痛又兴奋,但因为是她主动的,觉得很羞耻,所以之前并没有跟警方提及。

案件仍持续审理中,全志明被控4项与13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李锦辉则被控8项非礼罪。被害女的母亲则因为曾要求不要将此事报警揭露,被控意图妨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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