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女子递状控诉,父亲从她还在托儿所的年纪就开始对她上下其手,不但让她坐在膝盖上给她观看不雅影片,还亲舔她胸部,小学4年级到国中2年级甚至对她伸出魔爪性侵,使她身心蒙受极大痛苦,除了往后难以克制情绪,自信心也极度低落,认为自己是「坏人」。
女子2020年首度向法院具状提告,自述2018年1月左右就开始出现「创伤后压力症候群」,不过2022年广岛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出炉,认定她遭父亲性侵,不过却判她败诉,让女子大为震惊,之后一路上诉到最高法院也都徒劳无功。
判决指出,女子在快要20岁时出现精神创伤,最晚在1998年、也就是她20岁之时就要开始计算「除斥期间」。女子遭父亲蹂躏堪信为真,不过根据民法「除斥期间」20年的规定,女子递状时已经超过时效,无法再行使请求权,因此上诉遭合议庭5名大法官一致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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