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及其经营的3家公司各被控一项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及或复制煽动刊物罪,以及一项与国安法有关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国安法指定法官自18日起借用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此案,并首先处理煽动刊物罪的法律程序争议,原因是代表黎智英的大律师在庭上质疑当局提出相关指控的时间已超越检控期限。

这起控罪属于刑事案件,依据刑事罪行条例,煽动罪行只可在犯罪后6个月内作出检控,控方就此提出质疑,本案最后一篇涉案文章于2021年6月24日发表,检控最后期限理应是同年12月24日,但控方于12月28日才加控煽动罪,已超出检控时限4天。

控方则反驳,法庭程序何时开始,视乎法庭何时收到控方提交的检控文件,而他们于2021年12月13日提交,因此不认同已超出检控期限。

综合本地电子媒体发自法庭的消息,3位法官今早一致裁定控方是在检控时效届满前提出检控,不接纳辩方提出控罪已过检控时效的质疑。

港警。路透社
港警。路透社

法官指出,控方于2021年12月13日去信法院提出相关检控,法院翌日收到信件,该项煽动罪的检控在当时已经开始。

另据报导,法庭下周休庭,预定明年1月2日再开庭审理这起案件。

除了上述案件外,黎智英在其他案件中也被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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