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加坡《新明日报》报导,一对男女在结婚20年后协议离婚,约定由男方抚养2人所生的4个小孩,抚养费则共同负担。


不过,女方自离婚搬出去后,就不肯负担抚养费。男方是工程师,月薪约为新加坡币3720元(约台币8万8461元),为了养小孩,他还去开计程车。就这样,日也操,晚也操,男方撑不 下去了,提告要求女方给付当初约定的小孩抚养费。

 

 

男方表示,女方的薪资约为新加坡币4200元(约台币9万9876元),应该要多付一点抚养费。法院审理后,认定女方的薪资确实高于男方,日前判处前妻必须每月给付4个孩子的抚养费1212元。(约台币2万88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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