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01等媒体报导,被告1996年于中国出生,随母亲改嫁,母亲与后来丈夫于中国生下一女,后来全家移居香港。
2017年,14岁的妹妹有次经过他身旁,他忽然对其袭胸;另有一次他进入妹妹房间表示想有性行为,他脱去彼此衣服、无套下尝试性交,但不确定是否成功。
3项乱伦罪第一次于2017年上述事件后几天,仅兄妹在家时,被告与妹妹抱抱、亲亲后表示想做爱,妹妹同意,两人于父母床上无套性交。
2018年,被告进入妹妹卧室,两人拥抱、在床上卿卿我我后性交。同年被告的继父,也就是妹妹生父,发现他们关系太过亲密,要求被告搬离。
2020年是两人最后一次乱伦,当时16岁的妹妹到被告住处找他,想谈谈两人关系,被告要求性交,妹妹不知如何拒绝而顺从,此后两人再无单独见面。
2020年10月,妹妹学校老师发现她在校抽烟、情绪不稳,询问下妹妹透露乱伦。隔天被告被捕。去年3月他承诺认罪,但7月却没有出现在答辩庭,弃保潜逃,2个月后被捕。
被告表示知道自己乱伦,但不知乱伦违法,也说与妹妹真心相爱,视其为「老婆」。法官表示若非被告提出要求,事情根本不会发生;就算是对方提出要求,被告身为年长男性,理应拒绝。
法官指他是咎由自取,但考量案发时年仅21,兄妹年龄差距不大,并非利用妹妹少年无知犯案;且他当时刚移居香港不久,仍处适应期,弃保潜逃期间试图轻生,显示承受压力,情堪悯恕,判其入狱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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