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昨(26日)召开第1779次委员会议,审查冠军商仲房屋案。公平会表示,冠军公司于脸书网站刊载「贺成交微笑三房车位」、「微笑实力派,市占率80%以上」、「冠军商仲第155间贺成交」等语,给一般或相关大众印象为该公司于基隆市信义区微笑台北社区委托仲介的案件,累计成交市占率达80%以上。
但经公平会调查发现,冠军公司于113年1月至4月在微笑台北社区的成交数量,买卖有6笔,租赁有2笔,同期间该社区的成交数量买卖有15笔,租赁有8笔,而与广告所载的市占率80%以上不符,且冠军公司计算方式是认列成交及委托数量。
公平会表示,冠军公司在计算同业服务绩效时,仅认列成交未包含委托数量,且未于广告中说明计算方式让交易相对人知道,并以有利于自己的计算方式,夸大自身服务绩效,刻意引人错误,已排挤其他竞争同业的交易机会,就足以影响交易决定的服务内容,为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规定。
公平会提醒,业者在广告中所公布的市场调查结果,对于民众判断其所提供商品或服务品质的优劣程度,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业者在广告中刊载市占率,应采用合理的计算方式并于广告中说明,避免涉有广告不实而遭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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