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信金及台新金「双龙抢亲」新光金的新新并,出现买家隔空交战乱象,金管会今年6月即对外表示不准敌意并购。近日三商寿出售案10月24日起市场传出中信金、玉山金「双龙抢亲」,光复节连假后10月27日开盘三商美邦股价一度重挫逾7%,玉山金于 10月28才发布重讯,投资人追问重大讯息为何未即时揭露,被质疑「摸黑交易」导致小股东权益受损。金管会今随即发布「金金并新7条」规范。
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王允中今于例行记者会表示,金管会修正发布「金融控股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利金融并购法规与实务接轨,目前已完成修法并听取外界意见。
金管会表示「金金并新七条」规范,重点包括金控公司公开收购应以「现金」为对价;首次投资金融机构的持股比率须超过25%、公开收购条件在投资案未经许可前,不得对外公布,以避免影响市场波动与股东权益。
王允中表示,金管会今年7月31日召开公听会听取专家学者及金控业者意见,相关草案已完成法规预告,并经参酌外界相关意见后再次修正,将于近日完成法制作业程序进行发布。
王允中指出,预告期间专家学者考量董事会实务运作与公司治理程序,建议删除原条文中有关金控公司首次投资金控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及证券商「应取得被投资事业董事会不反对之决议」,以及修正应备书件等意见,金管会均予参采,纳入这次修正条文中。
金管会表示,法规修订与整并政策,「金金并新7条」规范重点如下:
一、金控公司首次投资公开发行公司应以现金为对价,以避免股价波动影响股东权益。
二、首次投资金融机构之持股比率须逾25%,回归金融控股公司法有关控制性股权之定义。
三、首次投资金融机构应提具之书件,修正为提出具合理性及可行性计划。
四、提供双重杠杆比率(DLR)之调整期间,以符合并购作业实务。
五、引入审计委员会与独立专家意见,以强化董事会决策过程。
六、公开收购条件在投资案未经许可前不得对外公布,以避免影响市场波动与股东权益。
七、经否准之申请案,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投资同一被投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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