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保险业资金投入国内公共建设与实体产业,强化我国经济发展韧性并提升国民福址,金管会将于近期修正发布「保险业资金办理专案运用公共及社会福利事业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解释令。开放更多元的投资标的并简化行政程序,让保险业资金能更有效率地投入国家发展重点建设与实体经济。
金管表示此次修法是近年最具指标性的引导保险业投资国内公共建设与实体产业的重要措施之一,重点效益包括三大点。
金管会表示,首先第一个效益是扩大投资范围,创造公共建设与产业新契机。为协助政府加速兴建社会所需建设或设施,提升国家整体利益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增加资金配置弹性,开放保险业得直接或透过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创投事业投资政府核定的基础建设,资金可投入民间兴建的物流中心、再生水厂、海水淡化厂等有利国家发展之建设,为国家发展注入长期稳定资金。
另为引导保险业投资国内,扩大公共投资范围,纳入「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及其他法令办理的投资案,以透过公私协力推动重大建设。金管会表示为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放宽保险业投资社团法人组织型态的社会福利事业适用范围,由现行长照机构扩大至包括医疗、育幼、养老等领域在内的全部社会福利事业。
金管会表示,第二个效益是放宽投资上限,释放兆元资金动能。为引导鼓励保险业资金投入国内专案运用、公共及社会福利事业,并考量各家保险业者实际投资情形,增加保险业资金配置于国内专案运用、公共及社会福利事业的弹性,将专案运用投资上限由资金10%提高至15%,预估可增加超过新台币兆元以上保险资金额度挹注国内投资。
金管会表示,第三个效益是强化监理与透明度,兼顾保户与市场稳定;为引导保险业资金投入实体产业及重要公共建设,放宽保险业办理专案运用及公共投资备查案件的门槛金额,基础建设及公共投资、促参案件及其他被投资对象的备查金额,分别倍增至新台币10亿元、20亿元及1亿元,以简化行政程序,加快保险业投资时程。
因应投资实务可能有实际执行因故未能符合核定计划的情形,金管会明定投资申请、重大变更及事后申报程序,以利保险业法令遵循并确保保险业投资符合保险法规与风险控管原则。
金管会表示这次修正已提升保险业资金运用效率,为强化保险业内控机制及法令遵循作业,增列保险业应检附的文件,督促保险业落实投资前适法性评估与检附书件的完整性,确保保险业资金运用符合安全性、收益性与流动性,兼顾保户权益与市场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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