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库银行社皮分行前柜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税款222余万元,这名前柜员离职前以「税费款未入帐」等手法,挪用客户缴纳款项,办理交易时又多盖取款凭证执行现金支出,会计人员又未落实覆核全套传票及办理库存现金抽查,金管会调查发现内部控制的制度存在明显缺失。

金管会强调,该案依照违反银行法第45条之1第1项,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及银行业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第3条第1项、第8条第1项与第3项规定,依银行法第129条第7款开罚合库银200万元。

合作金库银行今发声明稿表示,案发后已立即解雇涉案员工,全数追回侵占款项,该案未造成合作金库银行及客户权益损失,也惩处相关违失主管及员工,对于员工不法情事,必依法送办。

合作金库银行另表示,案发后立即向主管机关通报重大偶发事件,对全行的行员加强教育训练,重申作业规范及控制重点,宣导行员应恪遵法令及落实相关作业流程,同时对于金管会裁罚深切检讨,未来将持续精进内控内稽查核,借以杜绝不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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