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柜公司目前受限「满三年设立、资本额逾三亿元、不得有累积亏损或小型公司获利率达资本3%」等规范,导致与上市公司待遇不一致。证期局主秘黄仲豪指出,部分上柜公司反映,许多上市公司即便未获利,仍能进行信用交易;而有些企业从创新板转板到上柜后,也可能因规定差异导致信用交易资格中断,影响筹资与投资人交易便利性。
证期局表示,为衡平两大版块做信用交易的条件,并回应业者反映,金管会决定调整相关法规。修正草案的修两大重点,第一。将上柜股票做信用交易的门槛与上市股票完全一致,只需符合「每股净值高于票面、无异常价量变化、股权不过度集中」等基本条件,不再受限于设立年限、资本额或获利指标。
证期局指出,第二,针对创新板转上柜者,明定其原有的信用交易资格得以延续。只要每股净值在票面以上,无股权过度集中,转版后即可持续列为融资融券交易标的,避免投资人因转版而出现交易断层。
金管会强调,草案修正后,不仅可使发行公司更灵活选择适合的挂牌市场,也有助上柜企业提升筹资效率,投资人则增加操作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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