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今召开第1767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桐宝公司及远荣气体,违反公平交易法联合行为之禁止规定的处罚案。
公平会主动调查发现,桐宝公司及远荣气体在乙炔市场,原各自以不同的经销价格及交易模式从事竞争,但其等于110年12月间开会,讨论石化乙炔的经销价格,并一度有调涨至每公斤150元至200元的意见,而会议中所提价格资讯已成为涨价的基准点,影响桐宝公司及远荣气体的订价决策。
公平会指出,之后,桐宝公司及远荣气体于111年2月间,共同将石化乙炔的经销价格,一致调涨至平均每公斤约110元至180元。
公平会表示,台湾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内唯一生产石化乙炔的业者,所产制的石化乙炔,均交由桐宝公司及远荣气体分装后,再销售给下游的经销商,桐宝公司与远荣气体因同时涨价及有涨价区间一致的情形,不仅削弱彼此的竞争,也导致乙炔价格整体性上涨,足以影响乙炔市场的交易秩序,违反公平交易法联合行为禁止规定。
公平会提醒业者,仍要基于自身的经营情况,自行决定价格策略,勿与其他业者合意共同决定交易价格,避免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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