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20线南横公路日前发生一家5口车辆坠谷意外,媒体报导,家属正在找李姓男子意外险保单,但担心不符理赔要件无法获得理赔,一度传出询问业界有人认为「明知危险而为之」可能无法理赔意外险,掀起外界关注。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个案涉及险种主要是伤害保险与强制汽车责任险。

蔡火炎解释,意外伤害事故是指非因疾病引起的突发事故,除外条款像是故意行为、犯罪、酒驾、战争与核子事故等。报导提到「明知危险而为之」不是保单的除外责任范围,保户如果确实因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保险公司要确实按契约条款依约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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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汽车责任保险部分,蔡火炎表示,此案属于汽车交通事故,使用或管理汽车导致乘客或是车外第三人伤害或死亡事故,都是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给付范围。如果是车内乘客,确认死亡后,每一人可以理赔死亡给付200万元,驾驶人部分不包含在强制汽车保险范围,个案中驾驶人也没投保驾驶人伤害保险,因此这部分无法理赔。

蔡火炎指出,此案主要是一家寿险公司有承保伤害保险、学生保险跟人寿保险;一家产险公司承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4名乘客确认死亡后,1人可理赔200万元。目前寿险跟产险公司都已启动保户关怀措施,提供快速理赔等服务,协助受灾保户。

此案目前统计是身故者2人、失踪3人,官员补充说明,强制汽车保险若涉及死亡给付,就要看死亡证明,如果是失踪状况,就要走民法规定,重大灾难如空难与船难等类型是1年,失踪登记满1年可宣告死亡,但如果属一般事件则是7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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