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今(25日)召开第1757次委员会议,通过侨大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新北市三重区「IHOUSE」建案,于591房屋交易网站刊载「迎宾大厅」图示,因足以影响交易决定之商品内容及用途为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6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侨大兴公司销售「IHOUSE」建案,在网站刊载「迎宾大厅」图示的公共设施,就整体广告内容观之,足以使消费者误认该公共设施可合法使用,并据此认知而做成交易决定。
公平会调查发现,依据新北市政府提供意见,「迎宾大厅」建筑物于法定空地上兴建,但「法定空地」是不能盖迎宾大厅,而侨大兴公司表示「迎宾大厅」公共设施是透过二次施工提供,在法定空地新建「迎宾大厅」建筑物,并未向建管单位申请变更核准,因此违反建筑法第25条规定,业经认定属违章建筑在案,因此「IHOUSE」建案广告表示内容与事实不符,已经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
公平会提醒,房屋销售广告所描述的建物用途情状,为影响交易相对人承购与否的重要交易决定因素之一,因此业者刊载广告时,应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以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持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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