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表示,该措施自108年6月15日起实施,历经2次延长实施期限,且各延长2年,截至今年3月底,已退还减征节能电器约1,271万台,减征税额约211亿元。
据经济部评估,该措施有助于我国2050净零转型,达成「能源效率极大化」目标,且因应114年及115年起将相继实施冷暖气机、除湿机容许耗用能源新基准,有继续鼓励民众购买节能电器,提升高效率电器市场渗透率并促进家电产业升级的必要。
财政部表示,延长该措施实施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并增订授权行政院得视实际推展情况延长1次,以2年为限,透过滚动检讨实施成效方式,让政府资源做有效使用。
财政部表示,将会同经济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上述修正法案,希望早日完成修法并无缝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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