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财委会今排审朝野立委所提「货物税条例」相关条文修正草案等34案,但行政院版本的修正草案并未入列。
立委提议调降燃油小客车及燃油机车货物税税率,或免征机车货物税及删除车辆类货物税,对此财政部表示,近年配合产业、交通及环境等政策,对电动车辆或中古汽(机)车及老旧大型车,提供汰旧换新等减免征货物税措施,已实质减轻货物税负担,并藉缩短电动车与非电动车税后价格差距,鼓励民众购买新车及电动车,以达净零、鼓励产业转型的效果。
财政部另表示,行政院版修正草案将购买节能电器每台最高减征货物税新台币2000元措施,延长实施至民国116年12月31日止,同时行政院得视实际推展情况延长1次,并以2年为限,最长可实施到118年底,财政部希望此案与立委提案并案审议。
立委另提案删除部分电器类课税项目及调降部分电器类货物税税率,对此财政部表示,货物税是针对特定货物课征的特种消费税,具有财政收入及社会政策功能,主要是对耗用能源(如油气类、车辆类及电器类)、 具外部不利益(如水泥、橡胶轮胎、平板玻璃)及影响健康(如饮料)等货物课税,并非为抑制奢侈性消费 。
财政部指出,台湾对饮料、电器类货物课税,符合国际趋势,且目前已提供合国家标准的纯天然果汁、纯天然蔬菜汁免征货物税,及购买节能电器减征货物税的租税优惠,希望透过租税措施影响消费者经济行为,购买高能源效率的家电。饮料及电器类货物税的税制检讨,财政部指出宜在未来评估是否课征碳税时,针对整体税制通盘考量,不宜单就特定课税项目分开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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