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参酌国际主要金融市场发展,自108年起责成期交所推动我国店头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结算机制,期交所于111年7月25日开办新台币利率交换契约(IRS)自愿集中结算服务,至今已逾2年半,金管会考量市场准备已完备,依据期货交易法第3条第2项但书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金融机构间交易新台币IRS,须提交至期交所强制集中结算,金管会今发布相关公告。
金管会证期局表示,7月1日的新措施,适用对象是交易双方均为经金管会核准从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或办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业务的银行,包括含外国银行在台分行在内,另包括证券商、票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信托业、杠杆交易商及其他经金管会指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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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黄厚铭表示,统计目前已有43家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 已经将IRS提交至台湾期货交易所强制集中结算,另有3家银行还要再跟期交所办理相关事宜,也就是今年7月1日起,总共会有48家金融机构IRS提交至台湾期货交易所强制集中结算。证期局统计目前IRS交易金额,统计113年全年共计6.69兆元。
金管会表示,强制集中结算实施后,金融机构间交易新台币IRS均于期交所集中结算,金融机构无需承担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并可简化结算作业,有助提升店头衍生性金融市场风控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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