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今天在脸书发文表示,依纳税者权利保护法规定,国家不可对纳税者「维持自己及受扶养亲属基本生活所需要的费用」课税。所谓「基本生活费」是参照主计总处公布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60%来订定,以113年度为例,主计总处公布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为34万9359元,按60%计算后,每人基本生活费为21万元。
据《中央社》报导,同时,由于物价涨幅达到调整免税额、标准扣除额与特别扣除额等门槛,民众明年5月申报今年所得时,免税额将调高5000元、至9.7万元;标准扣除额调高7000元、至13.1万元,有配偶者则是调升至26.2万元;薪资特别扣除额调高1.1万元、至21.8万元,意味民众可免税或扣除课税的金额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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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计算基本生活所需费用在综所税计算时,是否有被保障,财政部有一套对应公式,如果对应公式中的免税额、扣除额合计数,低于「21万元×申报户内人数」金额,就可在报税时,增加减除差额,以完整保障纳税人权益。
所谓对应公式,则为「免税额+标准或列举扣除额+身心障碍、教育学费、幼儿学前、长期照顾、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
减税利多引擎同步驱动之下,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杨建华举例,以育有2名就读大学子女的双薪4口之家来说,若综合所得总额140万元(利息所得1万元),报税时,除免税额38.8万元(9.7万元×4)、标准扣除额26.2万元、薪资特别扣除额43.6万元(21.8万元×2)、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5万元(2.5万元×2)、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1万元,可再扣除基本生活费差额13万元。
杨建华表示,以税率5%初估,此家庭可因纳保法保障基本生活费不可课税的制度,省税6500元。
财政部指出,113年度调高基本生活所需费用金额,预估适用户数约208万户,增加减税利益26亿元;调高113年度免税额、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及课税级距金额,这部分可增加减税利益217亿元,两者合计增加减税利益243亿元,民众于114年5月申报113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