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全球贸易及供应链税务咨询服务执业会计师吴雅君表示,中国关税法对税收征收与管理的修法变化有五大重点,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台湾企业要如何抓住新法规带来的机遇,并避免潜在风险,值得企业关注:
第一,巩固税收征管基础,海关税收征管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规定。新法规定中国大陆的海关可以采取「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相分离」的模式,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三年内,有权核实应纳税额,对企业的税务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第二,提升涉税要素的预期效益。中国大陆的海关将应申请人的申请,对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海关事务作出预先裁定,协助企业提前掌握涉税事项,降低合规风险。
第三,进一步放宽不予处罚范围等,鼓励企业主动揭露问题,降低法律风险。
第四,强化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对涉税违法行为进一步明确处罚标准,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处人民币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强化企业合规管理责任。规范进出口活动关税征纳的法律框架和要求,要求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强化合规管理。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间接税与国际贸易合伙人张国瑜表示,研讨会当天有业者提出疑问,中国大陆的海关可依职权对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商品归类和原产地依法进行确定,其中对于税额确认的流程与要求为何,张国瑜答复中国大陆的海关在货物进口3年内,随时可对进口货物展开稽查。例如,若发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不符成交价格条件,或成交价格无法确定,将按照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相关规定另行估价。
面对新法规,企业需要重新审视进出口合规策略,并提升管理水平。张国瑜三大具体建议,包括:
第一,建立内部合规体系。注重日常关务管理合规性,包括自主合规审查与风险评估、持续强化合规管理体系,仔细核查归类、价格、原产地等涉税资讯的申报准确性。
第二,重视海关预先裁定。对于归类、价格、原产地判定等复杂技术性问题,主动向海关申请预先裁定,增强进出口申报及税务确定性。
第三,处理自查发现问题。针对自查中发现的涉税问题,积极采取主动揭露策略。但须注意若有以下情形,则可能无法透过主动揭露得以免罚,包括:报告前海关已经掌握违法线索;报告前海关已经通知被稽查人实施稽查;报告内容严重失实或者隐瞒其他违法行为。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间接税与国际贸易经理裴培、林晓琪进一步建议,企业应合理规划供应链进出口安排,审慎梳理价值链环节,以确保供应链进出口安排的合理性。此外,应重视商业实质,基于实际业务需求进行资源优化配置,避免非实际的跨境安排造成潜在的法律风险,且积极留意相关法规最新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