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表示,中信金在8月20日12时召开董事会,讨论并决议通过收购新光金,是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收购案,符合证交所「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13-1条规定,应向证交所申请当日暂停交易,但中信金未依规办理申请暂停交易。

依照证交所程序规定,中信金应该要申请当天暂停交易,中信金却没办理。此外,中信金在8月20日和23日董事会后所发的重大讯息,也未依照董事会决议内容完整详实揭示收购相关资讯,同样违规。因此,证交所决定对中信金开罚100万元,要求中信金未来必须确实遵守各项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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