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能源署表示,现行的能源用户节约能源目标及执行计划规定,要求大用户104年至113年,平均年节电率须达1%,在104年至112年间大用户已戮力节电234.36亿度,平均年节电率相较95年至103年提升0.76倍,年节电率中位数1.46%,成效相当显著。因现行规定将于今年底届期,经济部拟订该规定新草案,引导大用户进一步加强推动节电的深度与广度。

能源署表示,新草案加严节电标准,依据经济部拟订的「中华民国一百十四年至一百十七年能源用户订定节约能源目标及执行计划规定」草案,秉持用电愈多、节电责任愈大的原则,新草案「节电目标」将依据「全公司」或「用户」的契约用电容量级距,设定不同节电率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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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署表示,契约用电容量801~10,000瓩者,平均年节电率目标维持1%;超过10,000瓩者,则提高至1.5%。此外,国营事业肩负重要社会责任,应带头示范推动节电,该规定草案也将国营事业纳入适用,并明定其年度节电率目标一律提高为1.5%。预计114年至117年期间,全体大用户可再节电94.7亿度。

能源署表示,能源管理法订有罚则,凡达不到平均年节电率目标及节电目标管理的企业用户,将依能源管理法开罚。

为减轻对企业的冲击,经济部同步规划配套措施,例如延续推动产业创新条例第10-1条之投资抵减租税优惠,并扩大适用购置设备范围等,以鼓励企业投资高能效设备。经济部建立一站式节能技术诊断与辅导管道,以及办理媒合会引介大用户与节能服务业(ESCO)合作,加速落实节电。欢迎企业以「大带小」或透过供应链方式共同节电,提升整体节电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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