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内政部警政署统计,目前诈欺约占所有治安案件6成,平均每天诈骗金额约3至4亿元且以投资诈骗为大宗,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金管会为防制诈欺犯罪危害,预防及遏止不当利用金融、电信及网路从事诈欺犯罪并保护被害人,保障人民权益,行政院制定「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即俗称的打诈专法;其中金融防诈措施涉、金融机构及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之事业或人员(VASP),共计7条条文,该条例已于113年7月12日经立法院通过,并经总统于113年7月31日公布。

金管会指出,依据打诈专法的母法,再订定4个子法,也就是打诈专法所定金融防诈措施第8条「防诈作为」、第9条「通报机制」、第10条「金警联防机制」,以及第11条「被害人遭诈款项返还」,分别授权订定子法部分,金管会已于113年6至9月间,会同中华民国银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中华民国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金融机构与VASP的业者代表,共同研商子法草案,参考执法机关部分意见拟具草案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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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表示,各项子法的草案重点,第8条子法部分,研拟「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第八条第三项异常帐户帐号认定基准及照会作业应遵行事项办法草案」,重点包括异常帐户帐号的认定标准、开户人(客户)身分确认与持续审查的强化措施,以及得办理同业照会的项目及相关作业程序等。

金管会举例,若交易功能与年龄背景不相当,或开户资料无法查证等情况,均会被认定为异常帐户帐号。

此外,过去受诈骗民众往往拿不回来积累一生被骗的积蓄,有的民众可能选择不报警或消极不配合。金管会表示,母法第11条授权的子法特别规范「被害人遭诈款项返还」部分,透过子法订定返还机制,让受骗民众可以有机会且早一点拿回被骗的金额,如此也可提高民众的报案意愿并积极配合检警辧案。

金管会表示,第11条子法研拟「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帐户或帐号内剩余款项或虚拟资产发还应遵行事项办法草案」,重点包括警示帐户帐号内剩余款项或虚拟资产由原通知的司法警察机关通知返还的作业程序,以及金融机构或VASP返还剩余款项或虚拟资产的条件、应征提文件与相关作业程序等。

另外,第9条子法部分,研拟「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资料交易纪录保存及通报与异常帐户帐号控管作业应遵行事项办法草案」,重点包括异常帐户帐号资料保存规定、异常帐户帐号通报司法警察机关之程序,及后续管控与解管控之措施。

第10条子法部分,研拟「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第十条第三项通报机制及款项或虚拟资产圈存作业应遵行事项办法草案」,重点包括警示帐户帐号联防通报作业机制、遭诈款项或虚拟资产圈存及解除控管相关作业,以及金融机构或VASP受理民众遭诈骗通知衍生之联防作业机制等。

金管会表示,4项子法草案预计10月1日起公告,此次授权子法草案除将刊登于行政院公报外,也将于金管会网站刊登该草案之总说明及逐条说明,各界如有任何意见,请于草案预告公告刊登公报的翌日起30日内,自金管会「主管法规查询系统」网站(网址:http://law.fsc.gov.tw/)之「草案预告」网页内陈述意见或洽询金管会银行局。

金管会表示,10月1日起经过30天的预告期,最快可以在今年底之前发布授权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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