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署表示,与商民关系较为密切的规定及措施,其中,进口货物受损免税部分,进口货物起卸以后,验放以前,因天灾、事变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而遭受损失或损坏致无价值者,得依关税法第50条规定免征关税。

救难物资免税通关部分,关务署表示政府机关为紧急救难自行进口或受赠的器材及物品,得依关税法第49条第1项第17款规定免征关税。若未能及时取得中央主管机关例如内政部或卫生福利部核发的免税文件,得依关税法第18条规定,先向海关办理押款进口。

热门新闻:凯米造成灾损 财政部税务机关协助申报税捐减免

 

关务署指出,救济物资可先行通关后补文件,进口供灾区救灾与重建所需民生物资、医疗药品及器材、工程机械与器(机)具及设备、环境清理消毒所用机具及药剂等救济物资,因时间急迫无法及时向卫生福利部申请免税核准文件时,依救济物资进口免税办法第3条第2项规定,可向进口地海关具结系供救灾及重建之用,准予先行免税进口。但申请人应于货物放行之翌日起2个月内,依同法条第1项规定补办申请程序。

受损保税物品除帐部分,关务署表示,海关监管保税工厂、保税仓库、物流中心、免税商店、离岛免税购物商店、科学园区、科技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业者及自由贸易港区事业保税货物,遭受灾害而致损毁,得依各该法规申请核实除帐。

关务署表示原料冲退税期限可展延,因天灾事变致无法如期办理原料冲退税,可依关税法第63条第4项规定申请延期,最长1年。此外各关机动成立救灾物资快速通关单一窗口,以利救灾物资快速通关。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台股本周成交额达1.8兆 投资者情绪回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