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受海葵台风影响,部分地区停止上班,为顾及支票存款户资金调度受到影响,有关存款不足退票纪录,依据「台湾票据交换所因应部分地区停止上班各项票据交换及退票纪录作业须知」、「支票存款户票信状况注记须知」 及「查询票据信用资料作业须知」规定,从宽处理如下:

(一)  凡支票存款户于9月4日、5日所发生之存款不足退票,若分别于次一个营业日,经重提付讫1、清偿赎回2或提存备付3申请注记4者,一律不列纪录(包括补票纪录),并免收手续费。

(二)支票存款户因本次台风遭受灾害,致影响其票款清偿能力者,得检具证明文件向办理退票之金融业者申请核转当地票据交换所办理重大灾害之注记,经办妥注记者,自灾害发生之日起算六个月内所发生之存款不足退票,暂不因各该退票达三张而通报为拒绝往来户,且于该期间内办妥清偿赎回、提存备付或重提付讫之注记者,其退票纪录不对外提供查询。

如9月4日以后仍受台风影响,致部分地区停止上班,将比照上述因应措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