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山公司宣称公司董事会5月5日通过取得街口金融科技公司40.39%普通股股权决议,该决议显属违法无效,证交所就相关董事会决议合法性亦提出高度质疑。
二、街口支付连年亏损、每股净值不到1元,却能「吸引」泰山公司达成每股24.63元,总计36亿元之天价交易,价格之订定其商业合理性何在绝口不提。
胡亦嘉于记者会称有所谓潜在投资方「砍价」、谈判条件遭压缩等情事,试问,若街口支付如胡亦嘉所述具有高度投资价值,为何其他潜在投资方在得知泰山公司出价后,并未提高出价以争取成交,反频频向街口支付「砍价」?以上反而证明泰山以胡亦嘉口中其他投资人不愿出之高价投资街口支付。
三、证交所念兹在兹者乃投资大众利益之保障,及上市公司治理之健全,泰山公司法律顾问公然质疑批评证交所用心与努力尽责,挑战法令令人昨舌。
四、泰山公司记者会,对证交所之关键质疑未能充分合理说明,姑不论法律条文之解释,仅以为何5月5日可召开4月20日已流会之董事会?法律顾问所述无理据,是不是证交所处罚后又再漫肆批评证交所?
五、泰山公司记者会已证明投资街口支付未经合法审计委员会,未经合法之董事会,更遑论有全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同意,视主管机关及法令如无物,破坏公司治理,罔顾股东权益。
六、本公司已正式发函告知街口金融公司有关泰山公司董事会决议违法无效之情事,呼吁街口金融公司切勿配合泰山公司董事长詹景超之违法行为,本公司亦将采取一切行动诉追相关人士之法律责任,以维护泰山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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