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会16日通过有「台版晶片法案」之称的产业创新条例10条之2草案,除将企业前瞻研发费用抵减营所税,抵减率15%大幅提高至25%。

另外,业者并得以购置用于先进制程的全新机器,或设备支出的5%,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且该机器或设备支出不设金额上限,二者合计的抵减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的50%。

 

 

联发科指出,整体来说,以目前全球半导体产业国际的竞争态势来看,对愿意加大研发投资的台湾半导体企业提供更好的诱因,有机会增加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将提升台湾半导体整体产业价值,对台湾半导体产业的会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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