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内容,两人的17岁与15岁女儿一年中将有306天与妮可基嫚同住;齐斯艾本则可于每隔一个周末与女儿们相处。

由于2人每月收入皆超过10万美元(约315万台币),基嫚与艾本双方皆同意放弃所有子女与配偶扶养费的权利,并各自负担自身的法律费用与相关支出。

此外,所有财产包括投资、银行帐户、家庭家具、家电、车辆及个人物品将以双方协议方式分配,各自保留目前持有的部分。目前尚不清楚两人是否曾签署婚前协议。

妮可基嫚与齐斯艾本于2006年6月结婚,去年9月,外媒报导妮可基嫚与齐斯艾本自去年夏初就已分居,妮可基嫚于9月30日正式提出离婚申请,理由为「不可调和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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