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报》报导,黄明志的代理律师郑清丰上午11点步出吉隆坡金马警区总部,对媒体表示:「警方是基于案件调查未完整,所以再度声请延扣,希望警方能更早完成调查,早日释放我的委托人。」

根据马来西亚法《刑法》,警方以谋杀罪声请延扣嫌犯,法官首次可批准最多7天,若警方在延扣期届满后仍需继续调查,可声请二度延扣,最多只能再延扣7天,也就是嫌犯涉及谋杀案被扣查,共计最多被延扣14天。

一名嫌犯在同一罪名下,只能被延扣两次;第二次延扣期届满,若警方掌握充分证据,可提控嫌犯上庭,反之则需释放嫌犯,或援引其他罪名重新逮捕嫌犯协助调查,只是相关程序仍需经法官批准。

以黄明志的案件来说,他首次被警方延扣6天,一般情况下,他的延扣期届满后,被二度延扣的期限可能也是6天或少于6天,结果出炉为3天。

火線話題 | 黄明志卷命案

這篇報導屬於「 黄明志卷命案 」主題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黄明志有看吗?法师渡亡魂「谢侑芯 妳来了吗?」法会影片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