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媒体报导,该厂商送交样带时,被公视告知「主持人 LOW」、「布景阳春」、「艺人不够大牌」等,公视说:「该节目每集90万元预算不菲,该厂商却违反合约,有未经我方同意擅自修改场景设计等缺失,与经征案评选委员评选之厂商企画书内容有巨大落差,导致主持人等无法表现该有的水准,未达公视制播品质。」

财团法人公共电视文化事业基金会声明稿 

公视制播节目必须谨守规范,对自委制节目的品质严格把关。倘若未达本会制播品质,必须依合约规定办理解约事宜,此乃展现对国家预算及民众收视权益负责任之态度。 

台语台《欢喜来 Party》节目系经公开招标征案委由「天之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委制金额为新台币1,800万元整,制作集数20集,单集费用90万元,履约期限至113年4月22日止。113年1月底,本会依约拨付第一期款项新台币630万元予厂商进行节目制作,惟厂商未经公视同意迳自录制6集,且后续因该厂商未能通过公视节目样带审查,并于履约期间违反合约相关事项,公视遂依合约规定,发函要求限期改善及重制后再送审,如再次送审仍未通过或未能改善违约事项,本案将依约迳行解约,厂商应返还第一期款项并没收履保金。 

本案后续因厂商无法通过样带审查,且样带品质与公视制播品质有巨大落差,厂商亦不愿接受公视审查意见重新录制后再送审。厂商第二次送审之样带,经审查仍不符合公视制播节目之品质,无法通过样带复审审查。嗣后该厂商竟无端兴讼要求公视支付第二期款项,公视亦依合约规定,向厂商追讨解约应返还之第一期款项,双方争讼正由法院审理中。 

至于报导称,该厂商送交样带时,被公视告知「主持人 LOW」、「布景阳春」、「艺人不够大牌」云云,实为断章取义,无法呈现事实全貌。兹汇整本会样带审查会议的意见略为:「该节目每集90万元预算不菲,该厂商却违反合约,有未经我方同意擅自修改场景设计等缺失,与经征案评选委员评选之厂商企画书内容有巨大落差,导致主持人等无法表现该有的水准,未达公视制播品质。」厂商显然无视审查会议之意见,刻意扭曲事实。公视严格把关制播品质之态度,乃职责所在,本会特此声明,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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