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州地方法院今首次开庭审理黄正音经济犯罪案,根据起诉书内容,黄正音2022年初以预付款名义,挪用她经营的经纪公司货贷资金中的7亿韩元(约1700万元台币),投资加密货币,直到2022年12月止累积挪用43亿4000多万韩元(约1.03亿元台币)。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是黄正音持有百分之百股份的家族法人公司。
黄正音的律师在庭上表示,对于起诉书内容无异议,替黄正音求情,「被告是出于想要壮大公司的想法,才会投资加密货币,由于法人名义无法持有加密货币,因此暂时以个人名义投资,导致本案发生」。并表示该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来自黄正音的演艺活动,最终还是归属于她本人,「被告已变卖部分加密货币偿还部分损失,剩余部分也计划透过出售不动产产还,希望法院酌情考量」。
Y.ONE娱乐随后发声明致歉,黄正音表明成立经纪公司是为了个人演艺活动,由她百分之百持股,旗下也没有其他艺人,公司所有收益来自她的酬劳,幸而没有造成第3方损失。她进一步表示:「当时我怀抱著想要壮大公司的想法,2021年左右在熟人的建议下开始尝试加密货币投资,虽然以公司名义的资金进行,但那是我的演艺活动所得,我做出了不成熟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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