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士表示他没有跟她借300万不还,这300万元是她投资「詹酱」公司的资金,强调YT频道所有的合作及分润都有合约为凭,邱秀珠的杰星公司也有领到该有的酬劳,没有他一个人拿走利润的事情,并表示她告知他「詹酱」公司亏损达1200万,他觉得就认赔结束公司,但她要继续无偿使用他肖像权,并想将他认为不合他口味的香辣粉上巿,他无法再掌控「詹酱」产品品质,才与公司切割,他所说的一切,都有双方律师函往来、对话记录及银行汇款凭证,可以随时公开这些证据。
詹姆士全文:
看清一个人只需要一个举动,毁掉一个人也只需要一篇造假新闻!
基于对前辈的礼貌,我前封委托律师所发出的声明书,只有针对自身权利加以说明,所以当声明书发出后,我的想法只是想让大家了解现况,当记者朋友们想要挖更多的内幕时,我选择不再多加阐述,除了不想浪费社会资源外,最重要的,就是出于「尊敬」和「尊重」。
然而,王钧先生与丘秀珠女士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到我个人名声与事业,身为公众人物,有一群喜欢我的粉丝,有社会责任要交代,针对以下几点提出说明:
#第一点 合资成立公司资金说明
当时我正处于研发产品的阶段,与前东家的经纪合约也刚结束,正在找寻接下来可以合作品牌商品和演艺经纪的伙伴,当时是丘女士主动找我签下经纪合约,并第一时间表达她很有意愿参与品牌产品事业。
由于当时的我手头上并没有太多流动资金,我也如实告知,丘女士便询问:「你研发花了多少钱?」我说:「大概200万」,丘女士表示那把已投入的200万列入成本,她再补入300万资金,其中100万为她先代垫我增资的股款,股份比例由我占60%(300万);丘女士占40%(200万),于是双方同时签下经纪约及詹酱公司的合资合约。
所以实情并非媒体报导的「借300万给我」,而且丘女士所代垫100万元,我也已汇入詹酱公司,绝非我全无出资,更没有所谓「空手套白狼」的事情。(汇款纪录证明)
#第二点 针对在詹酱公司领近400万薪资及苏丹红厂商之指控
首先要说明是,公司负责人是丘女士,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厂商挑选皆由丘女士及其团队处理,我主要权责为产品口味设计及开发,厂商的挑选我并没有决定权,然而,因此选用到争议的苏丹红厂商,虽非我的过错,但我也是一并承担。
重点是,我必须很清楚的告知大家,在詹酱公司的薪资安排,是出于丘女士在2020/9/23时的要求,于薪资汇款至我女儿帐户的同时,公司亦同步汇款给王先生和丘女士的儿子(此有对话纪录为证)。除此之外,詹酱公司在使用我的肖像和姓名时,我从来没有收到任何授权金。
#第三点 YT频道事宜
我的YT频道在签进丘女士的杰星公司前就已经成立了,也很稳健地成长,我几乎是投入我绝大部分的精力在经营。
而签定经纪约后虽由杰星公司接手,但因为经营成果不佳,甚至连杰星公司的员工都多次抱怨频道都亏钱。于是我2022年才额外成立了酱子拍公司协助频道经营,业务我来洽谈,成本我来负担。但是在频道成长后,频道业配合作的分润还是分给我当时的经纪公司杰星公司,并由对方代表签三方约,所有的合作及分润杰星都有合约为凭,杰星公司也有领到该有的酬劳,究竟何来我自己一个人拿走的说法(所有合约我方、杰星、厂商都有)。
#第四点 利用詹酱员工拍摄影片,宣称开除不适任员工
委由詹酱员工拍摄影片的部分,一开始便是由丘女士她本人授意,而且公司也是知情的。所以,詹酱公司的员工当时须同时负责影片拍摄工作与处理产品事宜,这是丘女士的经营决策,并非我利用员工,而且我也为此自掏腰包额外提拨奖金给这些员工(员工本人都可证明)。
至于开除不适任员工的部分,也是由丘女士于2024/11/9单方面发简讯告知我(有对话纪录可以证明),说公司无法负担这几个员工,但当时我为保住员工的工作,积极想与丘女士讨论如何把员工们留下来,但丘女士很坚持负担太大,最后仍决定于结束公司后资遣大家(对话纪录证明)。
以上实情与指摘我说「玩花招」的说法大有出入。
#第五点 指控无预警解除双方合作
我把时程明确罗列如下,让大家自有公评:
2016年 我成立詹酱有限公司
2018年 丘女士入股詹酱有限公司
2024.1月 丘女士告知公司亏损150万左右
2024.3月 我委请会计师查帐
2024.4月 查帐无果,很多库存进出货无清楚记录且只能有大方向
2024.10月 丘女士再次通知公司无现金要求股东补上,因我手边没现金故由丘女士自行处里。
2024.11月 改款版的香辣粉我觉得味道跟之前的不一样不愿意进市面销售,但丘女士坚持要出,她与她的朋友们觉得味道很可以,想再冲一把(对话纪录证明),然后希望把部分员工资遣,对方再次以手写记帐的方式告知我,目前亏损金额已高达1200万,希望征求我的妥协及同意,但我拒绝了。
2024.11月 与丘女士谈了多次结束公司的方案,既然亏钱就认赔结束吧,不用为了面子硬撑,但对方不肯,王先生还因此打电话大骂要求我给丘女士再「用」两年。
一个赔钱的公司我实在不理解为何不认赔结束,故而我也对丘女士提出了三个方案:一为大家都认赔收场; 二为我拿回经营,她一样保有她的股份;三为她继续经营保留两个品项可以使用我的肖像与姓名(这个使用还是无偿)。
丘女士选择了第三个方案,大部分的员工以资遣处理,留两项商品(香辣粉及茄烧汤面)继续卖,其他就结束吧。这两款商品可无偿授权肖像,但既然用我的名字与肖像,口味及工厂应该先经我确认过吧!
2024.12.2 公司开大会公布11月与丘女士达成之协议,产品留两项,员工资遣三名,结果在会议结束后,丘女士竟致电来说她反悔了,决定全部都要继续做,也要求我的照片全部给他继续使用。我表示这样的方式我是不可能接受的,如果大家没共识就不要勉强了,于是后续就委由律师处理。
2025.1月 在双方律师的沟通下,对方律师表示希望可以提供公司过渡时期来下架商品,我们也接受了这个提议。于是在三个月回收期到期后,我们才对外公布声明函,因为我必须要让大家清楚知道这商品后续真的不是我做的。
以上,所有细节清清楚楚有双方律师函往来及对话往来纪录,何来指控我「突然」切割,对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形。
王钧大哥、丘姐,我尊重你们,所以媒体一直问我,我也一直没有多说什么,我本来的想法是就让这个事件落幕吧。
但是今天的情况,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了,影响我的工作、我的伙伴、甚至是我的家人们!我高龄的父亲看到情何以堪!如果需要的话,我可以公开对话纪录与银行汇款纪录。
你们一开始很帮我,我也很努力在工作上,这么多年的友情我也很谢谢你们,但我没有占你们任何便宜。但是,今天新闻出来的目的是什么?我希望可以到此为止,让社会去关注更值得关注的事。请相关人士若有异议,拿出书面证据或透过司法程序解决,勿再藉媒体混淆视听,并保留法律追诉权。
本事件纯属私人合伙纠纷,占用社会资源,深感抱歉,恳请各界明鉴。清者自清,是非对错,终将由法庭公正认定。
谢谢大家关心,文长,抱歉了,大家晚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