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佩霞因在「赖佩霞/好好说话」网站上宣称提供情绪精神、身心症状等议题的一对一咨询服务,遭质疑无心理师证书却提供心理咨商服务,有违反心理师法疑虑。
台北市卫生局认定赖佩霞违反心理师法第27条第2项「非心理治疗所或心理咨商所,不得为心理治疗或心理咨商广告」规定,裁处新台币3万元罚锾。
另外,针对赖佩霞涉及心理师法第42条第1项「未取得临床心理师或咨商心理师资格,擅自执行临床心理师或咨商心理师业务」部分,北市卫生局移送北检侦办。
对此,赖佩霞今年初透过助理回应,绝无蓄意违法意图,工作至今一直恪守专业规范,但因参选公职引来插曲,实感遗憾,她始终坦承面对各方检视、指教,并配合相关单位调查与指导。
北检受理案件后,分他字案侦办,检察官今天上午传唤赖佩霞说明。
依据心理师法第42条第1项规定,未取得临床心理师或咨商心理师资格,擅自执行临床心理师或咨商心理师业务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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