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镜周刊》报导,郭书瑶居住的社区本月12日贴出公告:「 本社区住户郭O瑶长期未遵守社区包裹领取规定,故意不拿走包裹,占用一楼公共空间,以致包裹堆积如山。基于维护其他住户权益,请于公告3日内移走,否则将取消包裹代收服务。」
但郭书瑶却将公告抽走,管委会发现公告不见,而郭女的「包裹山」虽清掉一半,却仍留下不少包裹,于是管委会再贴出相同内容的公告,没想到郭女竟二度将公告抽掉,监视器还录到她臭脸将公告撕毁、揉烂。
另外,报导指出,管委会针对郭书瑶积欠管理费数万元之事,一度透过法院向郭女发出支付命令,事后郭女已缴清。
对此,律师林育杉指出,虽然公告只是一张纸,没有几毛钱,但郭女恐触犯《刑法》第352条规定:「毁弃、损坏他人文书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万元以下罚金。」至于积欠管理费,属于民事纠纷,没有刑责。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议员被爆偷腥美女总经理!遭索千万封口费 竟是高阶警官干的